近期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。以下是对《暂行办法》的全面解读:
一、制定背景
《暂行办法》的制定背景基于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。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和《“十四五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》均提出了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要求。自2012年起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推动设立了15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,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重要意义
1. 完善中小企业培育体系:形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,打造中小企业服务网络,加快专精特新发展。
2. 提升国际竞争力:支持中小企业对接国际资源,密切中外经济技术合作,加快国际化发展。
3. 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:结合产业优势,探索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新模式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
4. 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:营造良好对外交流合作环境,吸引境外资源,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。
三、主要内容与申报认定流程
《暂行办法》明确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定义、申报条件、申报认定流程、有效期与变更规定以及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。具体内容包括:
1. 合作区定义:以中小企业为主体,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,具有较强示范效应,发展规划科学可行、创新能力突出、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。
2. 申报条件:合作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,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,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00亿元,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。
3. 申报认定流程:包括自愿申报、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和公示等环节。
4. 有效期与变更:合作区有效期为五年,每年需报送年度发展报告,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,重大变化需及时申请变更。
四、促进发展措施
《暂行办法》提出了加强资源协调、政策支持、服务提升和经验推广等措施,以促进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:
1. 资源协调: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资源协调,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。
2. 政策支持: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
3. 服务提升: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升服务能力,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服务。
4. 经验推广:总结合作区典型经验,树立标杆形象,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。
五、附则
1. 解释权: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。
2. 实施前合作区:已设立的合作区继续有效,并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3. 实施时间: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实施。
通过这些措施,工业和信息化部旨在推动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高质量发展,提升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,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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